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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上海招商部的要求,经营者按照大上海的入场经营程序:报经营项目、提交设计图纸、缴纳定金,这一切过程办理完毕耗时半月有余,大上海竟另一家早就签了协议、你的审查没有通过、另一家交的费用高为由,严重侵害商户的利益,实在让人感到气愤。据该经营者讲,如果大上海颠倒黑白,无理侵害自身权益将诉诸法律,以求公正。
据知情者讲,该经营者为寻求大上海的经营位置,耗费了很多精力,为取得目前位置的租赁经营权,答应补偿前面经营商户的装修补偿费,并按照合法程序上报经营项目和图纸并审查通过,才通过大上海招商部向大上海财务部门缴纳了租赁定金,招商部还叮嘱签合同日期和缴纳费用的数额,却突然让该经营者换位置,言而无信不给经营者选定的位置,试问:
一、大上海靠什么经营?靠关系?把别人选定的位置给关系户?还是给送过礼的行贿者?
二、一个经营位置能前后收取两个经营者的租赁定金吗?
三、收了定金,让经营者调换经营位置的原因为何前后有几种说法?
诚信是商家的立足之本、兴业之本,大上海如此,发展又将如何呢?
位于郑州市黄金商圈、黄金位置的号称铺王的大上海城,开业一年有余经营惨淡,是什么阻碍了他的发展呢?
大上海的区位优势所有人都一目了然,大上海的运作能力所有的商户也都清楚,运营与招商部门的力量薄弱与能力低下已成不争的事实。
运营与招商能力的低下可以换血,力量薄弱可以增加人力物力来提高,而信誉的降低,却非一日之功可以改变。
据大上海的安保人员讲,大上海进着容易出着难,好多商户高兴进去经营,伤心甚至痛恨撤出,就是例证。大家都希望往好处发展,遇到不可预知的结果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正是不规范的运作和经营、不作为、不守信造成大上海表面人气有改观,实际商户意见很大。无奈撤出的商户,又受到种种阻扰和利益损害,这种行为希望引起大上海有关搞成领导的注意,因为一个商场生存的基础是商户,得罪商户,损害商户利益属于饮鸩止渴,属于自杀行为。
[ 本帖最后由 正义观点 于 2008-7-7 19: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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