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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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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14: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使用道具 #1 顶部
【社区规定】赶集社区版主人员管理条例(v.08.3.25)

新的赶集社区版主人员管理条例已经赶集社区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08年3月25日起实施。原有的社区版主招募、考核和管理等相关条例同时不再执行,请有意申请社区版主的网友和社区现任版主人员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

赶集社区管理框架图

[attach]59667[/attach]



一、版主分类

1.赶集社区管理团队由社区管理员和社区版主团队组成。社区管理员由赶集网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社区全站性质的事务管理;社区版主团队由网友担任,负责社区的日常性质事务管理,包括版主、大区版主和超级版主;
2.同一自然人至多只能担任2个版主(包括版主、大区版主和超级版主,自动继承的子版版主权限、社区管理分区的版主和其他根据特殊需要而任命的版主不计入);
3.社区版主采取逐级晋升制:版主->大区版主->超级版主,要任职某一级版主必须担任前一级满一定时期;
4.周末和正常节假日休息,不做考核要求。

二、版主

职能设置:
1.版主为社区版主团队的基本组成力量,负责社区内单个版块的管理工作。版主均有1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后转为正式版主;
2.版主每个版块设定2-3名,部分版块可酌情放宽至4名;
3.每个版块设置首席版主一名,作为该版版主团队的负责人,如无特殊说明则默认版块排序第一位的版主为首席版主;
4.同城类版块的版主必须在所负责城市居住。

公共要求:
1.积分300分以上,即用户组达到伙计级别;
2.每天在线时间不少于2小时;
3.对版面的主贴和回帖广告及时处理(不超过48小时);
4.保证版面文章零回复(不超过48小时);
5.每周进行置顶、加亮和加精操作各至少1次;
6.每天在自己所负责版块发表符合版面主题的主贴+回复不少于10篇;
7.每周至少发表一篇符合版面主题原创文章。
8.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符合版面主题的线上/线下活动,版主可联合组织或轮流组织,配合社区官方组织的活动也可计入;
9.特定要求部分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特定版块要求:
1.房产、情感大区的版面,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符合版面主题的线上活动(可以是话题讨论等),版主联合组织或轮流组织均可,替代公共要求的第8条;其中情感分区的女人和鹊桥版面,可多考虑线下活动;
2.贴图大区的版面,版主每天至少发符合版面主题的图片类主贴不少于3篇;
3.同城类版块,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同城的话题讨论,版主可联合组织或轮流组织,同时执行公共要求的第8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每月至少组织的一次必须为线下活动;
4.部分重点要求的版面,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符合版面主题的线上/线下活动,版主每天在版块发表符合版面主题的主贴+回帖不少于15篇,广告贴删除和零回复不迟于24小时。

版主考核:
1.版主考核分为管理考核和活动考核两部分,两项均需达标,前者由大区版主负责,后者由社区管理员负责;三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离任;
2.如版面版主之间有分工,可按照分工方向来考核,但必须将分工告知大区版主和社区管理员;
3.首席版主需经常与版面其他版主进行沟通,并对整个版面版主团队负责,及时将版主团队情况反应给大区版主和社区管理员;对于无法胜任或长期懈怠的首席版主,大区版主和社区管理员将在查证后予以替换;
4.版主一周内不能上线的,需在版主交流版请假,未经请假而一周不上线的,按主动辞职处理。

三、大区版主

职能设置:
1.大区版主为社区版主团队的中层力量,是社区版主团队承上启下的关键,负责单个大区的管理工作,含大区内垃圾文章的删除,文章的归类放置,版主的招募及考核,大区活动的组织等;
2.大区版主每个大区设置1-3名,必须由担任正式版主满1个月以上的网友申请。

工作要求:
1.积分2000分以上,即用户组达到掌柜级别;
2.每天在线时间不少于3小时;
3.及时发掘大区内的活跃用户,邀请担任版主;
4.每周对版主进行周度考核(根据版主要求中每周考核的项目),每月对版主进行月度考核(根据版主要求中每月考核的项目),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社区管理员,进行考核奖惩;
5.对大区内版主的工作予以支持,对没有版主的版面或版主请假时暂代管理版面,协助版主组织版面活动,积极策划本大区的特色活动。

特定要求:
1.城市大区的大区版主积分600以上即可,即用户组达到二掌柜级别;
2.城市大区的大区版主必须在所负责城市居住;
3.城市大区的大区版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大区的同城线上/线下活动。

四、超级版主

职能设置:
1.超级版主为社区版主团队的高层力量,是社区管理员的得力助手,根据社区管理员的工作安排负责全站性质的某一项工作;
2.超级版主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为:全站广告信息的删除、全站版面主题的合理归类、精华评定和内容推荐、版主招募和任免、特定站务工作的处理等,由社区管理员在任命时予以公告;
3.超级版主必须由担任大区版主满2个月以上的网友申请;
4.超级版主的数量不超过8名。

工作要求:
1.积分5000以上,即用户组达到东家级别;
2.每天在线时间不少于4小时;
3.及时完成社区管理员所分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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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思无邪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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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14: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使用道具 #2 顶部
re:【社区规定】赶集社区版主人员管理条例(v.08.3.25)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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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15: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使用道具 #3 顶部
re:【社区规定】赶集社区版主人员管理条例(v.08.3.25)

我要报名参加


没有人比我强!
发表人:
小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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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21: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使用道具 #4 顶部
re:【社区规定】赶集社区版主人员管理条例(v.08.3.25)

不是吧 凡凡 可怕啊


爱是残酷和深情的交织,绝望和幻觉的纠缠。如同烟花一般,带来的只是暂时温暖和慰籍,不过瞬间的华丽。爱情,也许永远都没有,也许, 这种等待就是爱情本身,但爱情,总同绝望紧密相连,同遗弃不可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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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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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社区规定】赶集社区版主人员管理条例(v.08.3.25)

看了  很不错呀啊


我的博客地址:      http://chenpeiyong.blog.tiany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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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95396

一级优秀版主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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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22: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使用道具 #6 顶部
re:【社区规定】赶集社区版主人员管理条例(v.08.3.25)

累,挺累的

发表人:
狂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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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6 14:51  资料  个人空间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使用道具 #7 顶部
re:【社区规定】赶集社区版主人员管理条例(v.08.3.25)

69叔叔,怎么累了?

个人意见,最好能有个框架图 最好了


crazy about tea!
5月,荒原。适合远足。
发表人:
aihui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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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6 16: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使用道具 #8 顶部
5555.我好惨.

我好惨..555555.申请版主要求提高了..
现在又要泡积分..5555..愿望版主大人...
加油加油再加油额.HOHO..


ミ娚朲哭了,證明他真滴噯了...
                        釹朲哭了,證明她真滴放棄了.?
发表人:
huazhongxiao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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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14: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使用道具 #9 顶部
re:【社区规定】赶集社区版主人员管理条例(v.08.3.25)

坚决拥护赶集社区管理委员会规定
顺便说一下300分的门槛是不是还是
有点儿低啊,怎么也得1000分以上啊,
怎么着也得让他或她把赶集都了解透了
才能申请呀


让世界充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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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血为盟


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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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社区规定】赶集社区版主人员管理条例(v.08.3.25)

坚决拥护赶集社区管理委员会规定


赶集是我家 爱护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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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斗love


三级优秀版主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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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社区规定】赶集社区版主人员管理条例(v.08.3.25)

拥护 拥护   坚持才是硬道理


goog  good   study !

day   day     up   !
发表人:
风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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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huazhongxiaohuo 于 2008-3-27 14:47 发表
坚决拥护赶集社区管理委员会规定
顺便说一下300分的门槛是不是还是
有点儿低啊,怎么也得1000分以上啊,
怎么着也得让他或她把赶集都了解透了
才能申请呀

嗯,门槛是不高,也是平衡一下吧,为了让更多有热情的网友能够加入咱们的赶集管理队伍

发表人:
风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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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小high 于 2008-3-25 21:16 发表
不是吧 凡凡 可怕啊

小high一直都做得不错啊,呵呵

这个要求只是对原来的更加细化了,嗯

发表人:
风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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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ll95396 于 2008-3-25 22:44 发表
累,挺累的

69叔是觉得所负责的工作有点太重了?可以直接和我说,咱们再调整,呵呵

发表人:
vicky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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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7:19  资料  个人空间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添加 vickyping 为MSN好友  通过MSN和 vickyping 交谈 QQ Yahoo! 使用道具 #15 顶部
re:【社区规定】赶集社区版主人员管理条例(v.08.3.25)

是整个都要从新调整吗? 呵呵!我也参谋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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