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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出台相关标准,禁止出租车企业借机收益
市运管处吁请乘客对征收燃油附加费予以理解
商报讯 昨日,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出租车征收燃油附加费仅由驾驶员收益,禁止出租车企业和投资人采取调高出租车承包金或增收其他费用等手段借机直接和变相受益。
这位负责人说,出租车承包金只能降,不能升。我市出租车协会正在酝酿出台出租车承包金标准,要把目前的出租车承包金价格降下来。另外,出租车企业和投资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收取任何费用。
他还呼吁乘客对征收燃油附加费予以理解和配合。据介绍,对前几次油价的大幅上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化解。一是向出租汽车行业发放燃油补贴。从去年以来,已4次给出租汽车行业发放了燃油补贴,每辆车共计发放2776元。二是在一段时间内动员企业和投资人每月让利300元给驾驶员;三是严格规范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纠正不合理的收费行为。从2005年1月1日起,运管部门取消了每车每月76元的运管费;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努力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35辆,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车辆334辆。当然,在油价上涨的过程中,出租汽车驾驶员作出了牺牲,较重地承担了油价大幅上涨所带来的成本开支。
他说,通过上述各方面的努力,在油价多次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出租汽车既没有调整运价,也没有增收燃油附加费,也就是说出租汽车经营成本大幅增加,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没有增加任何费用。
这次油价再次大幅上涨,理应由乘客来分摊一部分,因此加收1元/趟次的燃油附加费,合情合理合法。“希望广大市民和乘客能理解和支持这次出租汽车征收每趟1元的燃油附加费,文明乘车,自觉支付燃油附加费。”
他也对出租车司机提出要求。他说,出租车司机要充分认识到,征收燃油附加费是市委、市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关心和爱护,是广大市民对我们出租汽车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广大出租车司机要文明经营、守法经营,耐心解释增收燃油附加费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尽最大努力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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