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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市今后将实行机动车环保年度定期检测和环保合格标志制度,禁止没有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在市区和过境高速公路上行驶。
目前,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40万辆,并且还在以平均每天200辆的速度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一个主要因素。每年,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高达48万吨,相当于燃烧450万吨煤所产生的污染。
日前,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告,凡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辆,必须到具有机动车环保检测资质的机构,采用简易工况法在线检测法进行年度定期检测。经检测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发给《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本年度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年检合格等车管手续。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新上牌车辆,可以不进行环保检测,直接到公安车管部门的环保窗口领取合格标志。
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持有环保合格标志的,在限期治理后,到检测站免费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没有环保合格标志的,除给予处罚外,必须在限期治理后进行检测,并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对外地入并和过往车辆,可凭当地环保部门发放的环保合格有效证件通行,严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入市区。长期在我市的外地号牌车辆,要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此外,老旧机动车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报废,需延缓报废的,必须经简易工况法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延期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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